澳门金沙官网管委会关于印发实施
禁煤区内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
改造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惠南工业园区,区属各国有企业,各相关企业:
《澳门金沙官网关于实施禁煤区内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若干意见》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澳门金沙官网管委会
2013年12月20日
澳门金沙官网管委会关于实施禁煤区内
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城区环境,努力将我区打造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将清洁能源替代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抓手,充分借助政策引导和经济杠杆手段,激发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清洁能源替代进程,不断巩固和提升减排工作成效,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实施对象
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洛杏大道—杏秀路—百东大道—滨海路所围区域)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设立区级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对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按照燃煤锅炉出力总吨位数,每蒸吨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导热油炉等按其额定出力折算成锅炉蒸吨数计算(60万大卡/小时折算为1蒸吨/小时)。未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涉及的锅炉或工艺未获得环评批准设立的、环评未批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均不属于奖励对象。
(二)优先推荐按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申报市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上级资金补助。
(三)使用天然气技术改造的,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的,给予燃气基础设施使用费最高80元/立方的优惠。
四、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
1.按期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于改造后向所在乡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乡镇、园区初审后上报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3.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联合区环保安监局、财政局审核;
4.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按程序划拨给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奖励审批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纳税证明
4.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材料
5.清洁能源替代改造证明材料(改造设备购买发票、使用天然气的应提供天然气签约合同、淘汰锅炉拆除照片、改造后锅炉现场照片)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工作保障
(一)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改造的指导,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二)区环保安监局要对列入替代计划的企业进行逐家函告,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督查、巡查。对按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要依法核减其排污费,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对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区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情况,并及时兑付清洁能源替代奖励资金。
(四)区城建公司、市政公司要积极支持燃气管道施工建设,主动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不断拓展燃气管网覆盖面。
(五)各有关乡镇、园区要落实减排工作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列入计划的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做好管道施工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禁煤区内企业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
(六)燃气公司要加快供气管网建设,做好气源调度,稳定气压,保障企业用气需求,同时,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能力预留足供气管径,切实做好企业天然气替代各项服务工作,确保顺利推进我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澳门金沙官网禁煤区内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奖励
资金审批表
附件
澳门金沙官网禁煤区内企业清洁能源替代
改造奖励资金审批表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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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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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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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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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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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淘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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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使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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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改造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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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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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园区)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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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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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安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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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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